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校园招聘活动管理工作,保障校园内各项招聘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提高和增强应对校园招聘会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协调能力,保障毕业生就业合法权益,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校内举办的各类型和规模的线下、线上招聘会。
二、校园招聘会是指各用人单位到学校官网发布招聘信息、选聘毕业生的各种类型和规模的招聘活动。
三、校园招聘会的具体举办机构是招生就业处或各专业院系。来校举办校园招聘会的用人单位应提前3天与招生就业处或各专业院系联系,以便落实招聘活动的各项安排。各院系联系的用人单位都必须通过招生就业处审核方可组织招聘会。
四、校园招聘会按照小型、中型、大型进行确认及划分,小型招聘会即招聘单位数量在20家及以下,中型20家以上50家及以下,大型招聘会50家以上。
五、校园招聘会需进行严格审批。大型招聘会,由招生就业处制定活动方案,报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报省教育厅备案;中型招聘会,由招生就业处初审、制定活动方案,报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小型招聘会或专场招聘会,由招生就业处审批。
六、凡大型招聘会,招生就业处需协同校安全保卫处在招聘会安全、防范招聘欺诈和传销陷阱、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件等方面,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地震、踩踏等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及时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师生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校园招聘会的交通安全、防火安全、生活安全和卫生安全等。招聘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引导标志,确保学生和企业人员能够快速找到出口和应急设施,安全保卫处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秩序维护,避免拥挤、踩踏等事故发生。安全保卫处引导企业招聘人员和学生遵守交通规则,确保校园内交通安全,合理规划招聘现场的停车区域,保障车辆停放有序。中、小型招聘会根据情况,安排保卫人员值班巡视,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七、用人单位来校招聘需严格遵守《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聘记录册》的规定,并在招聘前3天到招生就业处做好资质审查和信息发布。招生就业处承担资质审查工作,对报名参与校园招聘的企业进行资质审查,确保其合法合规经营,优先选择信誉良好、安全管理规范的企业进入校园招聘。
八、各院系组织的招聘会,由各院对所应聘单位进行资质核实,并填写招聘记录册报招生就业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院就业网站发布招聘信息,院系再组织学生开展招聘活动。
九、用人单位来校招聘后,需及时与毕业生在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完成三方协议签订。招聘单位引进人需对各应聘录用的学生进行跟踪服务。
十、加强学生个人信息保护,要求企业不得随意泄露学生信息。学生在投递简历时,应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如不填写敏感信息。
十一、招生就业处在招聘会结束后的三日内,向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招聘会的有关情况。
十二、本制度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招生与就业处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