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1.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录取,考生在录取后不得退录。
2.录取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各校的单招计划和单招专业。
3.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成绩,合理划定单招最低录取控制线。考生按综合成绩进行排位,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专业理论、技术能力测试单科成绩分数高低排序。
4.凡已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以考试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为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择优进行录取。考生所填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学校不予录取。因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所产生的缺额计划不顺延替补。
5.我院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专业只招收选考科目中包含物理的考生。
6.我院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热能动力工程技术、发电运行技术、热工自动化技术、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供用电技术、风力发电工程技术、分布式发电与智能微电网技术等11个电力相关专业不适宜辨色能力异常(色盲、色弱)考生攻读,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请谨慎,就业推荐过程中可能会面临选择性限制。
(二)考生的政审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县(市、区)招考办统一采集的信息。
(三)成绩信息确定无异议后,按录取原则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省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学院官网公示录取结果,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通过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与参加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相同待遇。
(五)考生经高职单招录取后,不再具有参加统一高考(含三校生类考试)及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