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下半年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集中清理和申请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06
作者:科研处
来源:科研处

各省人文社科课题主持人:

根据《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就2025年下半年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集中清理和申请结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和要求

1.2019年立项的项目,于2025年12月31日前结题。届时仍未结题的将予以撤销。被撤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从撤销之日起 3 年内不得申报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各类项目。

2.2020年立项的项目,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结题,未达到结题要求的可申请延期一次(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

二、受理结题的材料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提出鉴定申请须提交下列材料电子版,并汇编为一个完整文件(含封面及目录),包含:

1.《申请评审书》《立项通知书》;2.《中期检查报告书》;3.《终结报告书》(《鉴定意见书》个人用及汇总用附于其后);4.项目成果;5.研究计划有变更,应在《终结报告书》中说明。并将经省教育厅核准的《变更申请表》附后;6.其他支撑材料。

以上所需材料电子版表格请在高校人文社科申报系统中自行下载。

(二)参照示例,准确填写《2025年下半年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结项项目汇总表》(附件2)。

三、注意事项

1.已达申报书中计划结题时间的在研项目见附表。未达结项成果要求的需在2025年11月25日前在系统办理延期。

2.有其他变更需求的(调整成员等)应在结项前提前6个月以上提交申请,否则不予同意。

3.鉴定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关于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集中清理和申请结项有关事项的通知

2.2025年下半年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结项项目汇总表(模板)

3.一般项目结题通知书

4.江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家鉴定意见表(个人用)

5.江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家鉴定意见表(汇总用)

6.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7.关于印发《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科研处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