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人文社科课题主持人:
根据《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就2025年上半年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集中清理和申请结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和要求
1.2019年立项的项目,务于2025年12月31日前结题。届时仍未结题的将予以撤销。被撤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从撤销之日起 3 年内不得申报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各类项目。
2.2020年立项的项目,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结题,未达到结题要求的可申请延期一次(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
3.变更申请应在结项前提前 6 个月以上申请,否则不予同意。
二、受理结题范围和条件
已达到结题年限,并按项目立项要求完成了研究任务且符合相应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结题条件的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除立项申报书中约定成果外,结项成果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1.成果形式为论文的,规划项目发表与项目研究主题直接相关的论文不少于 2 篇,其中须在中文核心以上刊物发表不少于 1 篇(或项目负责人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名义在普通刊物发表与研究主题直接相关的论文 3 篇);青年项目、专项项目发表与项目研究主题直接相关的论文不少于 2 篇。稿件录用通知不纳入鉴定范围。
2.成果形式为著作的,著作名称应与课题研究主题保持基本一致,未正式出版的著作须提供与出版社签订的正式出版合同。
3.成果形式为研究咨询报告的,应有实际应用的党政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证明,且须详细注明采纳内容和实际价值。
三、受理结题的材料要求
项目负责人提出鉴定申请须提交下列材料,并汇编为一个完整文件(含封面及目录),包含:
1.《申请评审书》《立项通知书》;2.《中期检查报告书》;3.《终结报告书》(《鉴定意见书》个人用及汇总用附于其后);4.项目成果;5.研究计划有变更,应在《终结报告书》中说明。并将经省教育厅核准的《变更申请表》附后;6.其他支撑材料。
以上所需材料电子版表格请在高校人文社科申报系统中自行下载。
鉴定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关于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集中清理和申请结项有关事项的通知
科研处
2025年6月4日